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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再婚 女儿是否有权继承房产?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发表时间:2014-04-19 10:52:04    当前栏目:房屋继承    来源:    阅读:

  雍女士:10多年前,我带着与前夫生的女儿小佳,嫁给离过婚的施某。当时小佳才7岁。2006年,小佳18岁了,施某与我协议离了婚。离婚后,小佳还与施某有往来,过年过节也会买起东西看望他。两年前,施某第三次结婚,第三任妻子杨某带着一个20多岁的孩子,与施某共同生活。大年三十这天,施某因心肌梗塞不治身亡,在万盛留下一套房子。

  我想问,小佳是否有房产的继承权,施某现任妻子的孩子有没有继承权?

  南京房产律师解答:如果小佳从7岁开始就跟着施某生活,直到成年后才离开施某,小佳和施某就形成了一种抚养关系。加上雍女士与施某离婚后,小佳也没有断绝与施某的来往,还经常去看望他。根据《婚姻法》规定,小佳应当比照亲子女关系来对待,极有可能享有这套房子的继承权。

  而杨某是在两年前与施某结婚的,其小孩当时也已20多岁,不可能存在抚养关系。杨某作为施某的现任妻子,肯定具有继承权。而杨某的小孩情况比较特殊,如果能够证明,杨某的孩子也对施某尽了赡养义务,也可以主张继承权。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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