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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前妻共享一套房产败诉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发表时间:2014-04-19 10:50:56    当前栏目:房屋继承    来源:    阅读:

  离婚时被法院判决可以共同居住的房屋,却被前夫王先生一人独占,薛女士将对方告上法院。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一审判决王先生将属于薛女士的卧室腾出。

  薛女士诉称,她和王先生曾是夫妻关系。2006年,双方经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当时对他们居住的房屋进行了分割,确认北侧小卧室归她所有,门厅、厕所及厨房归双方共同所有并使用。但此后,王先生一直强占房屋,使她未能入住,她起诉要求王先生搬出北侧小卧室,同时不得妨碍她使用门厅、厕所及厨房。

  李先生对此辩称,诉争房屋是单位的房子,只能流转,不能上市,他们在一起无法共同居住,他担心生命安全没有保障,不同意薛女士入住。

  丰台法院审理后认为,诉争房屋已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小卧室归薛女士所有并使用,厨房、卫生间、门厅双方共同所有并使用”,王先生应履行判决书生效的内容,薛女士的诉请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记者刘薇)

  2011年02月07日  来源:京华时报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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