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707-98118
159962-98111
当前位置: 南京房产律师姬传生 > 房屋继承父母出资为子女购置的房屋权属如何确认?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置的房屋权属如何确认?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发表时间:2017-04-02 23:19:20    当前栏目:房屋继承    来源:    阅读:

  实践中,父母为子女结婚购房,离婚产生纠纷,有两种情况居多:一是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父母名下,由子女使用,子女离婚,房屋权属的确认。这种情况,房屋归出资的父母一方所有。因为父母与子女婚姻的关系属于婚姻外部关系,与夫妻的特殊身份无关,因此应坚持物权变动以登记公示为准的制度。房产登记在父母名下的,房屋虽交付子女使用,但房屋仍归父母所有,子女只是享有使用权,双方共同负有返还的义务,离婚时该房产不能分割。二是子女一方的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子女离婚,房屋权属的确认。这种情况应按《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处理,夫妻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已登记在子女名下,出资认定为父母赠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除非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一方;如果夫妻婚前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该出资就认定为是对子女的个人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才能认定为共同财产。

  我们赞同以《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处理在离婚案件中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的问题,因为《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的规定与《婚姻法》相关规定的立法精神相一致,符合婚姻关系中对夫妻取得财产属性的认定。按这一原则解决上述问题更能体现法律的延续性和稳定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Copyright © 姬传生律师 版权所有 备案号:苏ICP备1401571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