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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去世赠与的房产能否要回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发表时间:2017-09-18 10:55:12    当前栏目:房屋继承    来源:    阅读:

  儿子去世赠与的房产能否要回

  2015年8月,王某儿子结婚,王某夫妻赠与儿子一套商品房,并办理了产权证,产权归儿子个人所有。2016年9月,王某儿子因交通事故去世,房子被儿媳占有。王某夫妇认为:赠与房产给儿子,既然王某儿子已去世,那赠与的房产也因归还刘某夫妇。

  南京专业房产律师认为:

  该案涉及到两个法律关系,一是父母与儿子之间的赠与关系;二是继承关系。

  首先,赠与关系。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根据上述规定,刘某已将房子无偿赠与儿子,并办理产权转移,因此在没有上述法定撤销理由时,刘某夫妇的赠与是不能撤销的,也即赠与儿子的房产是不能要回的。

  其次,该案还涉及继承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刘王儿子去世后,其名下遗产在没有遗嘱特别指定外,原则上按《继承法》规定继承。因此,刘王可以依据《继承法》的规定,与儿媳共同继承儿子的遗产。

  因此,王某夫妻不能收回赠与的房子,但有权与儿媳共同继承该房子。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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