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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告妻女私自协议分房产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发表时间:2014-04-19 11:23:07    当前栏目:房屋继承    来源:    阅读:

  本报讯(记者 裴晓兰)不满妻子擅自与小女儿签订协议,将夫妻共有的房屋与小女儿平均分配,陈先生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她们签订的协议无效。近日,丰台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陈先生的诉求。

  陈先生与董女士婚后生育两儿两女,小陈是他们的小女儿。夫妻俩婚后购买了一处房屋,村委会批给了宅基地。2009年,小陈一家将户口迁入上述房屋,后分成两户,户主分别是董女士与小陈。去年5月,董女士与小陈签订《协议书》,约定母女俩将诉争房屋宅基地面积及房屋面积平均分配。同年8月,她们分别与有关部门签订腾退补偿协议书,约定腾退房屋,并取得相应房屋补偿款、奖励费、补助费。

  陈先生认为,董女士未告知也未征求他同意就与小陈签订《协议书》,侵犯了他的权益,故起诉要求确认《协议书》无效。

  开庭时,董女士称,根据拆迁政策,小陈户口分出后可多分10平方米。事实上所有权利都归她,财产都在她名下,陈先生的诉讼没有必要。小陈也称,她们这样做只是为了多分些平米数,她并未拿到一分钱。

  法院认为,诉争房屋由董女士与陈先生共同所有。董女士未经陈先生同意,与小陈协议约定宅基地面积与房屋面积平均分配,应为无效。对陈先生的诉讼请求,法院支持。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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