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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共有名字,权益是否均分?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发表时间:2014-04-19 11:21:13    当前栏目:房屋继承    来源:    阅读:

  南京房产律师,你好,我和丈夫结婚后买了一套住房,我出资40万元,丈夫出资80万元并贷款80万元。房产证上署我和丈夫的名字。我想问一下,这套房是否已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我是否拥有一半权益?要公证吗?

  南京房产律师答复如下:

  按照《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的精神,夫妻双方对住房的产权比例是按照出资比例计算的,不过在司法实践上,由于出资认定的困难,分两种情况处理。

  一、在房产证上直接注明。房产登记时,要求注明产权比例,如甲占70%,乙占30%。那么这套房产的权益分配就已经认定,不论双方出资多少。

  二、双方自行签订出资文件。最简单的可以是一张纸,写明这套房产中双方的出资量就行,双方签字认可即具法律效力,未必要公证。鉴于邵小姐和丈夫在产权证中明确产权比例,因此在无更明确出资证明的前提下,可以认定为双方各持有50%的产权。但如果双方能提供明确的出资证明,比如一方父母的出资转账证明,就另当别论了。因此,还是建议邵小姐与丈夫签订一份出资量的协议为佳,一式双份,两人签名,不必公证。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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