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不成 女子房产竟“被转让”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发表时间:2014-04-19 11:08:44 当前栏目:房屋继承 来源: 阅读: 次2006年3月,时年41岁的左飞艳(化名)认识了比她大6岁的晁波(化名)。两人都曾离异,认识半年后,左飞艳就搬进了晁波位于唐家墩的新华时代小区。晁波有一个6岁的女儿晁娇娇(化名),目前跟爷爷奶奶生活。
左飞艳和晁波照了结婚照,并拜见了双方父母。但晁波一直以小孩小、父母不同意为由,没有和她领取结婚证。
由于晁波一直拖着不领结婚证,两年后,左飞艳从晁波住处搬回自己家中。
左飞艳在武昌区车家岭湖北建筑工业公司职工宿舍有一套房,50多平米。左飞艳搬回后,晁波隔三差五过来,和她一起生活。
2008年3月,晁波借给左飞艳6万元让她做生意。不久,晁波提出,让左飞艳搬到他的房子住,并准备拿结婚证,前提是,把自己的房子或左飞艳的房子过户给女儿晁娇娇,这样他的父母才会同意他们领结婚证。
左飞艳一听也有道理,晁波家人是担心他们拿结婚证后,晁娇娇得不到保障,担心娇娇长大后没有依靠。考虑到晁波的房子有100平米,自己的房子50多平米,价钱是自己房子的3倍。她想既然是一家人,过户也没有什么关系,便答应把自己的房子过户给晁娇娇。
2008年10月,左飞艳把自己的房子过户给晁娇娇。
房子过户后,晁波并没和她去拿结婚证,也没有要她搬过去住,一拖再拖,后来干脆不接她的电话。
左飞艳这时才有了一种上当受骗的感觉。
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林颖说,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如果左飞艳和晁波之间签有房屋买卖关系的合同,左飞艳可以要求晁波支付房款;如果左飞艳与晁波协议,该房屋是左飞艳赠与给晁波女儿晁娇娇,那左飞艳无权索回。
林颖说,由于左飞艳和晁波之间不属于上述情况,他们没有夫妻关系,左飞艳可以要回自己的房屋,建议左飞艳向法院起诉,追回自己的房屋。
记者汪文汉 实习生朱静 江英 周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