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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种类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7-01-07 18:29:00    当前栏目:房屋租赁    来源:    阅读:

  租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种类

  一、住宅用房租赁合同和非住宅用房租赁合同

  按出租用途来分,可分为住宅用房租赁合同和非住宅用房租赁合同。

  住宅用房,顾名思义,是指供个人、家庭生活、学习、居住使用的房屋。租赁的房屋因为宜居程度、方便程度的差异,租金往往落差较大。临近学校、交通枢纽、商业中心,房源异常抢手,租金一再蹿升,炙手可热,故而在网络上出现了“学区房”、“地铁房”、“闹市房”等称谓。

  非住宅用房,主要包括生产、经营用房,如商场、大卖场、购物中心、商业街、商铺、柜台、店铺、商业网点、批发市场、超级市场、写字楼、仓储用房、酒店、高级公寓、游乐场、宾馆、餐厅等。根据商业地产的规模由小到大可以分为社区商业、中等规模的购物中心、带休闲功能的商业地产、商业综合体等。根据商铺的功能可以分为购物、餐饮、娱乐、办公四大类。

  二、公房租赁和私房租赁

  按房屋的所有权性质分,可分为公房租赁、私房租赁等。

  公房包括直管公房、自管公房、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等,由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授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进行管理。公房租赁的租金由专门的国家房屋管理机关制定租赁标准。

  私房包括祖业产、商品房、房改房、自建房等,产权属于个人或私营企业,私房租赁的租金完全是市场行为,由双方自主协商,但一般是卖方占有绝对的主导权。

  三、长期、短期房屋租赁合同

  按租赁时间长短分,可分为长期、短期房屋租赁合同。

  长期租赁合同一般租赁期限较长,一般为1年以上,20年以下;短期租赁合同一般不超过1年,系临时性租房。

  实践中,出租人为上调租金标准往往愿意签署短期租赁合同,承租人为安居乐业计常常希望签订长期租赁合同。

  四、固定期租赁合同和不定期租赁合同

  按有无租赁期限分,可分为固定期租赁合同和不定期租赁合同。固定期租赁合同一般在合同中约定固定时间起止日期的租赁期限。固定期租赁合同期满后双方如不再签署书面合同,可转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不定期租赁合同的任何一方当事人有权随时提出解除合同,合同即告终止,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找房腾退时间。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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