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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房产律师提醒:转租房屋注意事项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4-04-21 10:05:17    当前栏目:房屋租赁    来源:    阅读:

  请问南京房产律师:我在南京租了一套一居室,因要出国做访学一年,想转租吗,转租需要注意那些问题呢?

  南京房产律师回答:由于转租时法律关系变得比较复杂,作为承租人在转租房屋的时候应当注意以下三点:

  第一,须获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

  第二,转租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原租赁期限。

  第三,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关系,既享有承担原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权利义务,也享有承担新转租合同中的出租人权利义务。当然,第一和第三都可以在出租人、承租人、次承租人三方的协议中予以变更。(南京房产律师供稿)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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