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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如何规定?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发表时间:2014-04-19 20:55:52    当前栏目:房屋租赁    来源:    阅读:

  答: 自 2006 年 6 月 1 日起 ,各城市(包括县城,下同)年度(从 6 月 1 日起 计算,下同)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 90 平方米 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 70% 以上。各地应根据当地住房调查的实际状况以及土地、能源、水资源和环境等综合承载能力,分析住房需求,制定住房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当地新建商品住房总面积的套型结构比例。

  对擅自突破的,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核发预售许可证。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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