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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转租房屋未果 被判双倍返还定金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4-04-21 10:08:17    当前栏目:房屋租赁    来源:    阅读:

  光明网讯(通讯员 韩咏梅 金莹) 苏某与房主王某于2010年5月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约定将王某所有的三间门面房租赁给苏某使用。可苏某又将房子转租了了刘某,由于房主不同意,刘某便将苏某诉至法院,河南省焦作市法院依法判令苏某双倍返还刘某的两万元定金。

  在苏某和房主王某所协议中载明:“苏某在租用房屋期间,有权转让或转租此房,但须告知王某。”可是在2011年4月,苏某在未经房主王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房屋转租给刘某,并收取了刘某2万元定金,后因王某不同意而无法将房屋交付给刘某。刘某遂将苏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认为,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以确保合同履行的一种担保方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丧失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双倍返还定金。本案中,刘某交付给苏某定金20000元,其目的是确保房屋能够按时交付使用,苏某未能在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应当适用定金罚则。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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