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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
姬传生律师介绍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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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栏目:房屋租赁, 南京房屋租赁是房产律师网专门栏目,由南京首席专业房地产律师姬传生解读房屋租赁合同.为南京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供南京房产租赁合同订立的技巧,就如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何明确房屋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从专业房产律师角度解析房产租赁合同纠纷诉讼,供南京房屋租赁当事人借鉴参考.

  • 因维修租赁物影响租赁物的使用可以调整租金 作者:南京专业房产律师 日期:2017-05-13 10:11:15 来源: 阅读:293 次

    出租人应当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如果因租赁物本身出现问题,出租人应当履行维修义务。双方约定维修义务由承租人承担的,应当依照约定。出租人的维修义务一般是在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情况下出现的合理损耗或者是由租赁物的性质所要求的...

  • 出租人故意隐瞒出租房屋的抵押事实应当如何承担责任? 作者:南京房产纠纷律师 日期:2017-05-13 10:06:58 来源: 阅读:256 次

    出租人的抵押行为发生在订立租赁合同前,在订立租赁合同时,出租人故意隐瞒抵押这一与合同条款相悖的重大事实,违反先合同义务,已经构成欺诈。该欺诈行为最终导致承租人解除合同并造成经营损失的,出租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对于该民事责任的性质是违约责任...

  • 登记备案对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的影响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日期:2017-05-12 10:20:04 来源: 阅读:195 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是一种对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以及合同行为变动进行登记备案的制度。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房屋出租人应该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发放《房屋租赁证》。在,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城市房地产...

  • 竣工验收对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的其他问题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日期:2017-05-12 10:17:14 来源: 阅读:181 次

    1、若已经竣工验收合格,产权证尚在办理中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如何? 南京房屋租赁律师认为,因权利人对房屋已享有处分权,仅是未完成公示过程,权利人对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权利依法受保护,当然其出租房屋的行为也合法有效。例如,上海市房地资源局作出...

  • 竣工验收对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有何影响?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日期:2017-05-12 10:14:40 来源: 阅读:219 次

    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工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的规定完成工程设计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 公租房管理部门房屋修缮义务 作者:南京专业房产律师 日期:2017-05-12 10:07:06 来源: 阅读:160 次

    公房租赁合同中房管部门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是否构成公房承租人拒交或减免房屋租金的理由? 在公有住房的管理方式上,现行做法是将公有住房的承租权作为债权对待,即房产管理管理部门与公有住房承租人之间通过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因此,...

  • 合同履行期限较长而市场变化较大可否调整租金?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日期:2017-05-12 10:02:20 来源: 阅读:106 次

    租赁期限是指租赁合同的存续期间。《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可见,租赁合同的期限可以长达20年,而房地产市场本身...

  • 标的物违法原因消失后能否转化为有效合同?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日期:2017-05-12 09:59:17 来源: 阅读:115 次

    因标的物属于违法建筑而被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认定房屋租赁无效,违法原因消失后,能否转化为有效合同? 因租赁标的物违法,在违法原因消失后,转化为有效合同的前提是合同效力尚未被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认定为无效。如果法定机构已经对合同效力作出认定,...

  • 不可抗力致租赁物毁损灭失租金如何调整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日期:2017-05-11 10:30:21 来源: 阅读:141 次

    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毁损、灭失的,主要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造成的,如租赁的房屋被洪水冲倒、租赁的汽车被违章的汽车撞坏,这种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由出租人承担,因为出租人是租赁物的所有权人或有处分...

  • 南京房产律师告诉你租金的诉讼时效起算有何标 作者:南京房产纠纷律师 日期:2017-05-11 10:26:10 来源: 阅读:211 次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力即丧失请求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规定诉讼时效的目的在于督促债权人积极主张权利,保持民事流转关系的稳定性。在民事诉讼中,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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