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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拒不过户?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发表时间:2018-01-02 09:13:56    当前栏目:二手房知识    来源:    阅读:

  南京房产律师经常接到一些购房者的咨询,在支付了全部价款之后,卖方却拒不过户,导致无法入住或者办理户口迁入,无法实现购房目的,十分苦恼。那么,对于这些“老赖”卖方是不是就无计可施了呢?答案当然是有办法,最好的办法就是通过诉讼这一法律途径。最近,南京房产律师的团队就为一位购房者提起了诉讼,圆满实现了强制卖方过户的目的,维护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2015年,购房者张某经过中介的介绍,与卖方王某建立了联系,在考察了房源之后表示十分满意,并很快就房价达成了共识。张某和王某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协议中明确约定,张某在向王某支付全部房价款200万元后,王某必须立即为张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协议签订之后,张某先是将200万元房款打入中介公司的代管账户之中,再由中介公司和张某一起到银行还清全部按揭贷款,注销该房屋上的抵押权。之后,王某将房屋的钥匙交给张某,张某对该房屋进行了简单装修之后对外出租。但是,由于该房屋的开发商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上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在双方签约之时尚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因此王某也就没有要求张某立即办理过户。但是,2016年当开发商办理完毕土地使用权证书之后,该房屋的过户手续也就可以办理,当王某再次联系张某时,张某却提出种种不合理的非分要求,试图向王某再敲上一笔。忍无可忍的王某委托南京房产律师团队将张某诉上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其立即协助自己办理过户手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南京房产律师在庭审中向法院提出,王某已经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协议的所有义务,支付了合同价款,并已经实际控制了房屋。如果说当时未能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是因为客观障碍,情有可原的话,现在办理过户的障碍已经不复存在,张某完全具有履行过户义务的可能,就应该立即协助王某办理过户手续。张某延迟过户的行为导致王某全家的户口不能即使迁入,给王某的生活造成较大困扰,张某应该对此承担违约责任。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张某完全具备履行过户义务的能力却拒绝过户,构成违约。张某应该在判决生效之日的十五日内协助王某办理案涉房屋的过户手续。鉴于王某已经实际控制房屋并对外出租,张某逾期过户对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较小,但不能迁入户口确实对其家庭生活的安排造成一定困扰和影响,酌定张某赔偿王某经济损失一万元。

  南京房产律师提醒:如果遇到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购房者应该毫不犹豫地咨询专业人士,利用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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