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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三套房如何认定?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发表时间:2014-04-28 15:50:17    当前栏目:二手房知识    来源:    阅读:
新政规定,严格执行国发[2010]10号文件关于首套及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的要求,金融机构可以通过本市房屋交易权属系统数据等认定第二套住房。同时,要求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发放贷款。二套房、三套房的认定,依据的将是“认房不认贷”,按照家庭目前实际拥有的房屋计算。简单地说,就是如果一个家庭目前拥有1套住房,再购房就是第二套。拥有2套,再购房就是第三套。而不是以使用过多少次贷款来计算。即便以前是全款购买的房屋,只要目前还在自己名下的,再购房就算二套房。

 此前,对于“二套房”的认定,不同银行标准千差万别。

  有的银行表示,只要之前没贷款买过房,在人行征信系统上查不到贷款买房的记录,不管实际上是第几套房,都按第一套房的标准执行;有的银行则表示,只要能提供直系亲属资料,证明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人均水平,则即使是第二次贷款买房,也可按改善型住房来处理。甚至有银行表示,即使曾经贷款买过房,只要第一套房贷已还清,再次贷款买房也可按第一套房贷执行。

  此次,国务院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要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抓紧制定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可以预见,不久相关部门就会就“二套房”出台认定标准细则。

  有业内人士表示,由于系统对接的问题,导致留下很多空子,比如由于银行系统与房管局系统不对接,因此银行在审查是否第二套房时,就往往只依据人行征信系统的记录简单认定。此外,以家庭中不同人名义购买的房子,也很难区分。

  也有业内人士呼吁,对曾贷款买过房但已售出,再次购买唯一住房的客户,有关方面应详细规定给予支持。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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