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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然出售查封房产 江苏大胆“老赖”接受审判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发表时间:2014-04-29 19:14:27    当前栏目:房产案例    来源:    阅读:

  公司房产已被查封,但管理人员却将房屋销售给他人。江苏省沭阳县法院近日以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被告人胡志飞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35岁的胡志飞是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管理人员。2010年3月2日,法院对许某、吕某诉这家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作出判决,房地产开发公司于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10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房地产开发公司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申请执行后,沭阳县法院于2011年4月10日裁定对房地产开发公司所有的10套房屋予以查封,不得变卖、租赁、抵押、毁损。然而,胡志飞明知上述裁定内容,仍将被查封房屋销售给他人。

  案发后,胡志飞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履行了法院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全部义务,取得执行案件权利人的谅解。法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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