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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伴去世房产归属惹纷争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发表时间:2014-04-29 19:28:40    当前栏目:房产案例    来源:    阅读:

  本报讯 记者申东 张老汉2003年与老伴共同购买一套房屋。2007年年初,老伴因病去世。老伴去世后不久,张老汉便将房屋出租。过了一段时间,张老汉向子女提出,想确定房屋所有权份额后,将房屋变卖。张老汉话一出口,便遭子女反对。双方多次协商不成,张老汉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期间,当事人一致确认房屋价值20万元,张老汉的4个子女中,有两人放弃对遗产进行继承。结合房屋实际使用状况,法院认为房屋应由张老汉居住并所有为宜,但需分别支付两名子女2.5万元房屋补偿款。

  ■以案释法

  照顾老伴余生遗产可多分

  法院认为,房屋价值的一半归张老汉,另一半属于其老伴,这部分份额将由张老汉与其子女进行分割。根据继承法,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考虑到张老汉目前年事已高,且在与老伴共同生活期间尽到较多扶养义务,在分割遗产时予以适当照顾。

  (来源:法制日报)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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