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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弟俩因继承房产被拆除重建对簿公堂 已过诉讼时效姐姐败诉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发表时间:2014-04-29 19:30:07    当前栏目:房产案例    来源:    阅读:

  中新河南网夏邑3月5日电 近日,从夏邑县法院了解到,该县的刘某某和弟弟共同继承的三间房屋,被弟弟拆除重建10年后才向法院提起侵权赔偿之诉。近日,夏邑县法院一审审结这起民事案件,法院确认被告提出的时效抗辩成立,判决驳回原告要求赔偿8万元损失的诉讼请求。

  刘某某与刘某是姐弟关系。二人的父母亲分别于2001年3月、5月去世,留有位于夏邑县城某居民小区的房屋三间。二人均明确表示要求继承父母的遗产。2002年,弟弟刘某将原有房屋三间拆除,新盖房屋四间,当时刘某某未提出异议。2011年11月,刘某某提出要求分割新盖的四间房屋,但弟弟刘某认为此房是自己翻建的,不是父母遗产而是自己的财产,双方发生争议,刘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弟弟刘某赔偿其应当继承的房屋的财产损失。诉讼中,弟弟刘某提出本案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要求法院驳回姐姐刘某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本案中,弟弟刘某于2002年将原有遗产房屋推翻重建时,姐姐刘某某对此事是知情的,其当时未及时行使其对遗产所享有的物权及物上请求权,在遗产被翻建成新房后,刘某某也未及时向弟弟刘某提出侵权责任之诉。自刘某某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其诉讼时效就应该起算,刘某某在2011年起诉时,早已超过了诉讼时效,故弟弟刘某提出的关于本案超过诉讼时效的辩称意见成立。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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