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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司自定物业费 业主不签字就不给购房合同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发表时间:2014-05-01 16:35:16    当前栏目:房产案例    来源:    阅读:

  本报讯 (记者王涛 实习生崔媛媛) 去领购房合同,房产公司却要求业主先签“承诺书”,否则不能领合同。而“承诺书”强迫业主同意物业费按每平方米1.6元收取。业主质疑锦绣天下这种做法是“霸王条款”,而房产公司表示,“承诺书”是合同组成部分。

  连日来,本报接到多名锦绣天下的业主投诉称,他们前往房产公司领取购房合同时,对方要求先签业主“承诺书”。“承诺书”第二条规定:“遵守并倡导其他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遵守本临时管理规约,同意按1.60元/月/㎡的标准向公共部位物业管理企业按时缴纳公共部位物业管理费。”同时,“承诺书”中还要求,业主同意承担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的相应责任,并同意对该物业的使用人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等。

  业主表示,他们的房子最高为9层,按照《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锦绣天下的住宅物业收费每月每平方米最高为1.50元,而房产公司强迫业主同意以每月每平方米1.60元的标准收取物业管理费。

  昨日11时许,记者赶到位于距离北三环北辰立交不远的锦绣天下楼盘。该房产公司售楼部客服主管张新表示,他们楼盘的物业由西安锦绣天下物业公司负责,服务等级为三级。虽然按照《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这个物业公司最高每月每平方米只能收0.9元,但他们属于花园洋房小区,物业服务是高品质的,每栋楼房内都有电梯等。

  对于业主质疑物业费收费太高的问题,张新表示,物业的收费标准只是议价,目前仅在西安市房管局备案,还未经西安市物价局批准。至于最后物业费怎么收取,都以物价部门通过的为准。对于业主质疑房产公司在发放购房合同时不签“承诺书”就不能领合同的质疑,张新表示,这段时间,他们的业主确实签订并领取购房合同。在领取合同前,公司要求业主签订的“承诺书”,其实也是购房合同附加条款的一部分,因此要求领取购房合同的业主必须签订。之所以未把“承诺书”中的条款列入合同,只是为了方便。

  据介绍,该房产公司共有1000多名业主,部分业主已签了“承诺书”,但仍有业主表示,如果这一“霸王条款”不取消,他们将坚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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