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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房产被出售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发表时间:2014-04-29 09:46:27    当前栏目:房产案例    来源:    阅读:

  长春房屋置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房置换)经纪人张先生说,共有房产分两种情况。一是按份共有房产: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房产共同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是共有人各有明确的份额,他们应各自按自己所有的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按份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二是共同共有房产: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全部共有房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平等的所有。共同共有人不能在共有的房产中分出自己的份额,对共有的房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并承担平等的义务。

  夫妻之间来讲,对房产的共有,除了双方另有约定者外,一般均为共同共有。共同共有人处分共同共有房产,必须经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否则这种处分将被认定为无效。

  去年5月,结婚已经3年的长春市民黄先生与妻子离婚,两人结婚以来一直居住在黄先生父母出资购买的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当时因为是黄先生提出的离婚,黄先生妻子虽然承认房屋等家庭共有财产均归黄先生所有,但是因为黄先生手中无现金,无法给予妻子补偿,于是约定:如果黄先生出售那套他们原来居住的房子,必须给予妻子30万元的补偿。在《离婚协议》签订前一天,两人又签订《补充协议》一份,确定房子为夫妻共有,如果黄先生要卖房子,须双方共同签字同意,房子才可出售。黄先生为了尽快离婚,同意了。

  去年10月,黄先生将那套房子以75万元的价格出售,并给了前妻30万元。去年12月初,黄先生的前妻将黄先生告上法庭,以才知道该房屋被黄先生出售为由,要求依法确认黄先生与购买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律师陈女士指出,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黄先生将无全部处分权的房屋出售给不知情的第三人,第三人购买了该房屋,且已实际取得了该房屋并一直居住至今,故第三人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黄先生的前妻有权向黄先生请求赔偿损失。

  长春市民魏女士经商多年,小有积蓄,2009年,她和男朋友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别墅居住,房子登记在魏女士名下。魏女士的男朋友认为这套别墅自己也出资了100万元,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陈女士说,按《房屋登记办法》第13条的规定,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没有申请共有人的视为申请人单独所有。如魏女士与男朋友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只登记在魏女士个人名下,建议两人持《房屋所有权证》、增加魏女士男朋友为共有人的申请及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变更登记。

  热播电视剧《小儿难养》中,白领简宁为了孩子未来有个好学校上学,背着丈夫江心将自己家装修一新的大房子抵押,用抵押款去交另一套小而旧的学区房的首付,江心知道后,非常生气,弄得夫妻关系一度交恶。当时剧中的房地产经纪人曾经说,虽然房子是简宁的名字,毕竟首付是婆婆的钱,婚后还款是夫妻共同还,这套大房子江心一样有处分权。后来,中介机构带人来看他们居住的那套房子,被江心撵了出去……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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