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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作废房产证签卖房合同 积极返赃获缓刑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发表时间:2014-04-29 09:47:43    当前栏目:房产案例    来源:    阅读:

  中国法院网讯 (谷原忠) 楼房已卖完后,还用作废的房产证作抵押,并与抵押权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骗取他人钱财。案发后又返赃取得被害人谅解。2013年2月6日,黑龙江省虎林市人民法院对这起合同诈骗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军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并处罚金40000元。

  被告人陈军(化名)在虎林市拥有一栋楼房,价值30万左右。2009年12月份,其以33万元价格卖给他人,并通过挂失的方式与购房人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2010年6月,被告人陈军因做生意急需用钱,便用作废的该房屋产权证作抵押,向被害人罗树林(化名)借款30万元。借款到期后,经被害人多次索要,最终双方达成了此楼房的购买协议,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价款为300000元。后被害人到房产局办产权过户时,发现该楼房已卖给他人。

  事后,被害人罗树林及时与被告人陈军联系,被告人主动返还购房款50000元。再之后就关机手机,杳无音信。无耐之下,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而案发。

  案发后,被告人陈军于2012年10月18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在诉讼中,被告人陈军亲友主动将被害人损失还上,取得了被害人罗树林的谅解。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用已作废的产权证作抵押,以签订买卖合同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适用法律意见正确,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并能积极全部返赃,取得了被害人谅解,故法院作出上述从轻处罚的缓刑判决。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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