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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员笔误写错房屋性质 要求履行合同被法院驳回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发表时间:2014-04-29 09:29:45    当前栏目:房产案例    来源:    阅读:

  中国江苏网4月3日讯(通讯员 白雪 吴婷 记者 赵筱青)合同上写明买的是“精装房”,可镇江丹徒的民葛先生要求销售商履行合同,却遭到了法院的驳回。近日,在丹徒法院审结的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2012年12月,葛先生因工作原因想在丹徒买房,便到某楼盘的售楼处进行了咨询。售楼人员告知,此楼盘销售火爆,目前四楼以上的精装房已经全部售完,仅剩四楼及以下的普通房还有几间,每平方米的价格是5999元,也即将售完。葛先生表示自己对402房屋比较满意,他当即付了定金2万元,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双方签订了房屋预售合同,约定需在2013年3月12日前和销售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013年2月,葛先生的工作发生了一些变动,需要其长期在苏州工作,单位提供住所。葛先生觉得在丹徒新区的房子没有必要买了,到售楼处表示想退房,并希望退还定金。但售楼处表示,退房可以,定金不退,根据定金罚则,如果因为葛先生自己的原因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则销售方不需要退还定金。眼看2万元钱要打了水漂,葛先生表示要回家好好考虑,在预定期结束前给销售方答复。

  回去以后,葛先生仔细研究合同发现,上面写着“乙方预订某小区2幢4层402室精装房,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每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单价为5999元,总房价为555500元,乙方采取分期方式付款。”精装房?自己当时买的时候,销售员明明说了四层及以下的楼层只有普通房,没有精装房的,难道是销售人员弄错了?眼看要不回定金,葛先生干脆就到售楼处,表示自己按照预售合同上约定的,以5999元每平方米的价钱购买房屋,但销售商给自己的也必须是精装房。

  销售方随即对该预售合同进行了审查,发现是售楼员当日忙中出错,因为此前销售出去的全部都是精装房,所以在和葛先生签订合同时,销售员也习惯性地写上了精装房。销售商随即向葛先生进行了解释,但葛先生却不认可,要求对方要么退还自己的定金2万元,要么就给自己一间精装房。双方协商不成,葛先生一纸诉状将销售商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履行,除非对方给自己一间精品房,否则自己就不签房屋买卖合同。

  开庭时,被告房屋销售代理商提供了该楼盘所有房屋销售的记录,并提交了证据证明该楼盘4层以下在设计时就是普通房,没有一间是精装房,且5999元的价格在同地段根本不可能买到精装房。法官经过审理后发现,房屋销售方提供的证据属实,该楼精装房的价格是每平方米8999元,普通房的价格是5999元,根据多个证据,可以认定葛先生明知402室的性质是普通房,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的真实意思表示是以5999元每平方米的价格购买402室的普通房,预售合同上写的精品房属于销售人员的笔误,葛先生要求以5999元的价格购买402室精品房,缺乏法律依据,也显失公平,最终,法院判决依法驳回葛先生的诉讼请求。

  (原标题:销售员笔误写错房屋性质 镇江男子要求履行合同被法院驳回)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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