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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为何无法开企业账户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发表时间:2014-05-01 22:16:11    当前栏目:房产案例    来源:    阅读:

  业主委员会为何无法开企业账户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05日09:45 每日新报

  业主委员会炒了物业公司,存在原物业公司账户内的部分资金却面临无处转存的尴尬。

  这个坐落在南开区的小区,在业主委员会担任主要负责人的刘先生介绍说,今年10月,在业主们的一致要求下,他们罢免了原来的物业公司。但旧的物业公司在服务期间曾经出售了小区里的一片公摊土地,总价值为10多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这片公摊土地的收益属于所有业主,日后可以用于小区的建设、维修以及相关活动。

  物业公司撤走前,账户内的这笔钱必须移交给业主委员会。身为业主委员会的负责人之一,刘先生想到了开一个企业账户。可开办企业账户需要一系列的要件,其中包括营业执照和企业代码等证明材料,无论哪家银行,都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法人名章等材料,缺一样证明都不行。一时间,业主委员会开办账户的事情便陷入了僵局。

  组织性质难划分 手续证件不齐全

  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章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委员会有权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既然合理合法,业主委员会开办一个账户怎么会如此难?

  无法办理营业执照

  证件不齐难被审批

  一位银行工作人员介绍,企业账户需要人民银行来审批,要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法人名章等材料。这些材料,缺少一件都很难通过审批。记者联系到了企业账户的审批部门——人民银行。企业账户部工作人员表示,业主委员会不属于企业,不是公司,也不算社会团体或组织,充其量是个民选机构,根本就不可能有营业执照,更别提法人了。如此看来,业主委员会没有资格开办企业账户。

  同时,工商部门也表示,业主委员会不属于经营性场所,开账户只是用于账户资金管理,不是用于营业,根本谈不上办理营业执照。

  银行建议开通个人账户

  业主反对资金运作复杂

  记者又先后与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以及农业银行取得了联系,银行的工作人员大都表示从来没有给业主委员会这样一个单位开办过企业账户。工商银行一位工作人员建议说,可以办理一个个人账户,将钱存入业主委员会负责人的户头。

  然而这个建议却遭到业主们的反对,把公家的钱存到个人的账户里,总是不太妥当。一来业主委员会不止一个负责人,这笔钱到底存在谁的户头上合适呢?而且,存在个人的账户上怎么监督,到底谁来进行存取款的业务办理,资金往来也说不清楚。

  同时,人民银行企业账户部工作人员也表示,如果业主委员会开的是个人账户,还会出现企业往来资金业务受阻的情况,比如说想要存入一张支票,企业账户就可以直接入账,而要想存入个人账户则要先进行个人完税程序,程序上较企业账户要麻烦,而且,税费标准也不相同。

  法学专家

  业主委员会与法人并列

  社会配套服务暂未到位

  针对这件棘手的事情,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陈耀东提出了自己的看法。陈教授说,法律主体分为四大部分,作为一个主体,业主委员会既不属于自然人,也不属于法人。因此,它应该被划分为主体四大类中的“其他组织”。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大都是财产的归属,但其中“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的规定就已经体现出,业主委员会是一个被肯定的独立主体,它是与法人并列的一种主体。

  陈教授说,各业主委员会在房管部门都有公章备案,可以说,业主委员会可以与外界签订合同以及进行正常的账目往来。但是,目前却出现业主委员会开办账户难的问题,并不是法规上的不严谨,而是新的法规出台之后,社会各机构对新生的事物未达成共识而造成的相关配套规定的阻滞。一方面,法规承认了它的社会地位,但是,相关部门的服务衔接不到位。

  因此,新的法规出台后,势必需要一段时间磨合,才能达到各部门认识上的统一。

  本组撰文 新报记者 张艳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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