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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交房违约 业主维权胜诉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发表时间:2014-05-01 16:41:11    当前栏目:房产案例    来源:    阅读:

  横峰讯 日前,横峰县法院审结一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被告横峰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同意支付原告关某逾期交房违约金6000元。

  2009年8月7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房屋一套,建筑面积121.26平方米,该房屋价款274825元。双方约定,原告应当在2010年5月1日前将房款全部付清,被告应当在2010年12月31日前将具备合格条件的商品房交付原告。合同签订后,原告按时将房款全部交清,但由于种种原因被告一直没有将合格的商品房交付给原告,双方发生纠纷。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合同有效,并要求被告按房款的日万分之二每天支付违约金至实际交房之日止。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经过主审法官的耐心调解,被告认识到逾期交房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原告也主动表示可以谅解,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被告当庭支付原告违约金6000元,案件圆满解决。(程友田 裴玲)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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