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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发表时间:2014-05-01 21:06:55    当前栏目:房产案例    来源:    阅读:

  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看其中是否有不符合规定或对业主有欺骗行为。目前,在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中,应主要注意以下四点:

  (1)第一次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是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的,建设单位应当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2)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前,应明确所购物业的类型,是公寓,还是住宅(住宅又分为甲级住宅、乙级住宅、普通住宅等),不同类型的物业,有不同的管理标准、收费标准。

  (3)关注收费项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的物业公司承诺安装可视对讲门铃,尚未安装就提前收费;有的物业公司为了多收费巧立各种名目,如装修配合费等,这些都是物价部门和相关部门所禁止的。

  (4)关注收费项目是否未获批准就被先执行。物业公司的某些费用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才可收取。有的物业公司在审批尚未通过时提前收取,也是不对的。

  业主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对照物业收费标准仔细核对。标准中没有的收费项目,可要求对方出示有关部门文件,否则有权拒交。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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