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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业公司擅自关闭供暖管道遭诉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发表时间:2014-05-01 16:16:12    当前栏目:房产案例    来源:    阅读: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秀萍) 近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原告徐某诉被告呼伦贝尔市某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经查明,原告徐某系海拉尔区某小区内业主,被告某物业公司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并供暖。2010年10月初,被告某物业公司擅自将通向原告房屋的供暖管道阀门关闭,造成该房屋无法居住。2010年10月15日,原告与李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1年5月31日,租住李某的房屋居住,并支付租金7500元。

  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之间的供暖服务关系依法成立。被告作为具有专业供暖技能及对相关供暖设施养护、维修技能的供暖服务方,有义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为原告供暖及保证供暖管道畅通。现被告无正当理由擅自将原告的房屋暖气管道阀门关闭,导致该房屋无法居住,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原告徐某因此所发生的租房费用,应由被告某物业公司负担。现原告徐某主张的租金数额未超出合理范围,故判决被告某物业公司赔偿原告徐某租房损失7500元。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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