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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中介不尽职,是否限购闹不清

作者:房产律师网    发表时间:2018-04-09 21:46:19    当前栏目:房产纠纷    来源:    阅读:
  
  当事人:我今年2月想买套房子,于是在南京鼓楼区找了一个中介,这个中介当时简单问了一下我的情况,就帮我介绍了一个房源,正好是我想要的学区房。我是外地人,根据南京市的限购政策只能买一套房,当时我并不是很清楚,中介也没有细问,后来才发现我如果不把原来的房子卖掉就买不了房子,最后房子也没能在房产交易中心备案,但我和卖方签约之后就给中介交了一万元中介费,现在我能把费用追回来吗?因为我认为中介的服务是有问题、有瑕疵的。
  
  南京房产律师:从你的叙述来看,中介显然没有完全尽到自身的责任,中介应当对南京市的限购政策有一定的了解,并根据限购政策对你是否具备购房资格进行必要的审查。不过,你自身也是有一定的责任的,毕竟你在南京住了那么多年,也应该对限购政策有了解,如果有疑虑应该向中介进行咨询。如果你们采用诉讼方式对簿公堂的话,法院还会根据你们各自的责任和过错程度进行判决的。
  
  当事人:我现在该如何证明中介存在责任呢,中介方死不认账,说他们没有任何过错?
  
  南京房产律师:这不是只看中介方的一面之词的,而是要看在整个前因后果里面谁说了什么、做了什么。在司法实践之中,一般是要求中介提供已经尽到了注意义务、审查义务的证据的,比如了解你的购房资格的相关表格或者登记资料、访谈记录等,如果他们没有,显然就无法证明。你和中介方有短信、微信记录吗?
  
  当事人:有一些,里面中介没有问我是不是本地人,有没有买房。
  
  南京房产律师:你可以委托我们先和对方尝试调解,尽量节省费用和精力,如果需要采取下一步行动,到时候我们再进行讨论。
  
  当事人:好的,谢谢!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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