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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中院判决云龙区政府2015第4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发表时间:2017-06-24 19:08:33    当前栏目:房产新闻    来源:    阅读:

  徐州中院判决云龙区政府2015第4号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2015年11月3日,云龙区人民政府做出《征收决定》,文号为(2015)徐云政征字第4号。

  2016年2月3日,当事人姬传生(徐州市第十一、十二届农业界政协委员,农业经济师)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云龙区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违法,并同时要求撤销,徐州中院案件编号(2016)苏03行初66号。

  徐州市中级人法院分别在2016年4月21日、2016年7月20日、2016年9月1日、2017年2月14日、2017年5月17日先后进行五次庭审。

  云龙区政府副区长宋思运作为出庭应诉负责人参加第一次庭审,云龙区政府党组成员谢建华作为出庭应诉负责人参加了第二次庭审,后面的三次庭审云龙区政府作为被告没有出庭应诉负责人参加诉讼。

  2017年5月,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1、云龙区政府在做出征收决定时没有社会风险评估报告。2、用于房屋征收补偿的资金没有专户存储,足额到位。3、房屋征收决定没有征收范围。4、房屋征收决定没有征收补偿方案。遂确认云龙区政府该房屋征收决定违法。

  接到一审判决书后,当事人姬传生在2017年6月10日分别给云龙区政府一正九副十位区长副区长分别寄送公开函,敦请云龙区政府停止违法征收活动。

  目前,项目征收指挥部没有撤销,云龙区政府并没有停止征收。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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