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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须提供的依据资料

作者:admin    发表时间:2014-04-28 21:24:10    当前栏目:房产新闻    来源:    阅读:
条件::需提供以下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在六个月以内办理完毕,逾期不再追溯办理。(住房公积金仅用于职工住房的基本消费,诸如装璜等住房享受性消费不在提取之例)
一、本人身份证;
二、由国家工商局、建设部监制的经过房产部门备案的标准合同文本(含备案确认单);
三、不少于30%的预付款收据;
四、结婚证或户口薄(若需提取配偶公积金的);
五、填提取表。(提取金额取整至百元整,提取表上盖单位公章和财务部门公章,符合条件后退公积金回单位帐户上。)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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