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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数卖 如何确定房屋权属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发表时间:2014-04-26 19:56:34    当前栏目:房屋买卖    来源:    阅读:

  案例:

  李先生来电咨询:开发商就同一套房屋与数个购房人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均未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也未将房屋交付给任何一个购房人,现在这些购房人都说房屋是自己的,请问:谁可取得该套房屋?

  山东德义君达律师事务所刘怀勇律师解答:一房二卖甚至一房数卖,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发生。对这类问题,我认为应当根据是否已经办理登记,分为两种情形处理:第一种情形是其中一方已经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或预售登记,对该种情形,根据物权法等法律规定,办理了登记的购房人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第二种情形是数个买卖均未办理登记,对该种情形,数个购房人均处于平等的债权人地位,均有权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但房屋仅有一套,不可能每个购房人的要求均可获得支持。我认为,在此种情况下,房屋交付给哪一方,应当综合考虑如下因素:第一,购房人是否已经实际居住,如果开发商已经将房屋实际交付其中一方居住、使用,则应当考虑支持其实际履行的请求;第二,购房人是否已经实际付清房款,如果其中一方已经实际付清房款,则应当考虑支持其主张;第三,房屋是否有购房人附加的价值,如其中一方已经对房屋进行了装修、修缮等增加房屋价值的行为,则应当考虑支持该方请求;第四,履行成本问题,在确定应当支持哪一方的请求时,应当考虑履行成本最低的一方的请求。这些因素应该综合考虑,从中确定最适宜实际履行的一方。而对于不适宜实际履行的其他购房人,其只能按照买卖合同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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