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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因将房屋转售他人判赔162万元差价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发表时间:2014-04-26 19:52:22    当前栏目:房屋买卖    来源:    阅读:

  本报讯 昨天记者获悉,因将约定出售给周某的房屋转售给他人,北京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市一中院判决赔周某房屋差价162万余元。

  周某起诉称,2000年12月13日,他全款购买了海天广场的一处房屋。随后该房屋被海天公司卖给了他人,该公司给周某换了一套房屋。周某说,2004年8月,他与海天公司约定,由于面积缩小,海天公司补偿37万余元,但是海天公司一直未将房屋交付。经过了解,周某得知,房屋再次被出售给他人。因此周某起诉索要已经缴纳的物业费、供暖费9000余元,以及房款94万余元,并按照房屋现在的价款补偿162万余元。

  法院认定,海天公司至今未能依据合同的约定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属于违约行为,判令返还周某购房款94万余元,供暖费和物业费9000余元,并赔偿房屋损失162万余元。

  (本文来源:京华时报)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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