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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别人代售房屋 不料遭遇“再委托”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发表时间:2014-04-26 19:57:22    当前栏目:房屋买卖    来源:    阅读:

  将自己一套房屋委托别人代售,但不料别人把这套房子另外委托他人销售,业主一怒之下,打算取消委托关系。昨天,沧浪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转委托的案件。

  苏州市民陈丽在沧浪区有套房屋需要出售。为了节约时间,同时为了省麻烦,她在7月份全权委托王斌办理房屋的买卖事宜,并办理了委托公证。之后,陈丽就很少过问售房进展情况了。

  两个月后,陈丽再次询问这件事的时候,竟然发现,王斌已将房屋出售事宜转委托给了她并不认识的张小云,而且王斌将房屋的产权证、土地证都交给了张小云,张小云也已经着手开始办理出售事宜,已经找到了买主,并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都交给了买受人。

  陈丽认为,王斌在她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代理权转让给张小云,张小云又在她不知情而且房屋买卖尚未办理资金托管及给付房款的情况下,私自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都交给了房屋买受人,她的资金安全受到严重威胁,于是她将王斌、张小云告到沧浪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她与王斌的委托代理关系; 解除被告王斌与被告张小云的委托代理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目前张小云虽已代表陈丽签署了房屋的买卖契约,但房屋尚登记于原告陈丽名下,房屋买卖事宜尚未结束,陈丽提出解除与被告王斌的委托合同关系,符合法律规定,所以判决陈丽与王斌之间关于房屋出售事宜的委托关系解除; 王斌与张小云之间的转委托关系解除。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邹强 刘思沁)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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