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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还清贷款的房屋能否买卖?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发表时间:2014-04-26 20:11:30    当前栏目:房屋买卖    来源:    阅读:

  【事件背景】

  最近,李女士在某房地产中介公司相中了某先生欲出售的价格为17万元的房屋,并与某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契约》,还先后交付了定金和部分购房款。

  可是,到了付款、交房期限,李女士却得知,该房尚欠银行贷款10万元。李女士顿时疑虑重重:未还清贷款的房屋可以买卖吗?如果买卖不了,她可不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根据规定双倍还款?

  据了解,目前,随着二手房买卖的日渐兴旺,类似的问题不断出现。为此,律师提醒:

  被抵押的房屋不能买

  按揭贷款方式购买房屋,是通过向银行贷款,然后将自己所购买的房屋在房地产交易市场做抵押登记,作为向银行贷款的担保。一旦不能按期偿还银行的贷款,银行有权和购房者协商,以该房屋的折价款或者将房屋拍卖、变卖后接受赔偿;协议不成的,银行可以向人民法院诉讼,根据该房屋的价值优先接受赔偿贷款债权。换句话说,未还清贷款的房屋已是为偿还债务的抵押物,这样的房屋不能买卖。无效合同不适用双倍还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卖房者没有履行通知银行和告知购房者的义务,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契约》是无效的。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无效是自始无效,即从签订合同之时就没有法律效力,对双方都不产生合同的约束力,双方各自返还财产。双倍返还的要求必须基于合同有效、对方违约的法定事由,故这种要求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中介应负故意隐瞒责任

  买卖双方经中介公司牵线搭桥而出现这种情况的,中介公司在操作该房买卖过程中存在着明显的失察过错。如果是中介公司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其不但不能得到报酬,还应当承担受害方损害赔偿的责任。

  【特别提醒】律师代理防陷阱

  作为购房者,在购房前应该对该房是否有产权、是否还清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抵押给了他人等有充分的了解。在买房时认真审核房屋的权属,不要轻易交纳定金或者预付款。需要找中介机构时,一定要选择那些信誉好、程序正规的机构,并要求其出具有权出卖房屋的凭据---即房屋的权属证书或者其他合法凭证。另外,请具有专业知识的律师代理买房也越来越被人们广泛接受。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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