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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二手房过户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发表时间:2014-04-28 09:38:52    当前栏目:房屋买卖    来源:    阅读:

  答: 一、办理个人普通住屋买卖过户。

  应提交: 1 、房屋所有权证; 2 、买、卖房屋申请表; 3 、房地产买卖契约; 4 、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或合法有效证件; 5 、税收完税证明; 6 、房产证原件。

  二、办理单位房屋买卖过户。

  应提交: 1 、房屋所有权证; 2 、买、卖房屋申请表; 3 、房地产买卖契约; 4 、税收完税证明; 5 、营业执照; 6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身份证、委托书; 7 、受托人身份证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印章; 8 、受让人身份证及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9 、属全民单位房地产过户的,须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买卖的证明;属集体单位或股份制单位房地产过户的,须提交职代会或董事会同意买卖证明; 10 、房产证原件。

  三、办理房改房买卖过户。

  应提交: 1 、房屋所有权证; 2 、买、卖房屋申请表; 3 、房地产买卖契约; 4 、双方当事人身份证件; 5 、税收完税证明; 6 、房产证原件。

  四、办理法院裁定房屋过户。

  应提交: 1 、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合法有效的证件、资料等手续; 2 、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书和判决书或支付令、调解书; 3 、属查封房屋须提交原查封单位的解封通知书; 4 、税收完税证明; 5 、受让人身份证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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