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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法院判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发表时间:2014-04-28 15:18:52    当前栏目:房屋买卖    来源:    阅读:

  近日,浙江省庆元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房产纠纷案,叶某卖房十多年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输了官司。

  1992年11月,吴某与叶某经双方协商,达成房屋买卖协议:叶某以2万元的价格将其所有的一套房屋卖予吴某,吴某当即付清房款。次年2月份,叶某交付房屋,吴某入住。然而,在此后的十年时间里,叶某却借故不交房产证,也不协助吴某办理产权手续,吴某无奈之下,只得于2005年10月,将原房主叶某告上法院,要求卖主履行协助办理房产转移手续。

  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原被告双方房屋买卖关系有效,被告叶某于判决书生效后五日内配合原告吴某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法官提示

  审理此案的法官说,在现实生活中,对房屋买卖合同已实际履行,但并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房产常常引发纠纷,其中房主“一房二卖”及房主卖房后反悔的现象较为突出,而将房产及早过户是减少此类矛盾的必要手段和方式。

  根据我国《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房屋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时,须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所有权转移或房屋现状变更登记手续。”因此,因买卖而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应当办理所有权转移、变更登记手续,即通常所说的过户登记手续。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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