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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提醒:买房之前看清中介合同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发表时间:2017-12-19 20:36:55    当前栏目:房屋买卖    来源:    阅读:

  一般而言,购房者购买二手房都是通过中介公司进行居中介绍、寻找房源,促成双方之间二手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中介获得居间服务的报酬。因此,在二手房的购买过程中会存在两个方面的法律关系,一是买方与卖方之间所产生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关系,二是买方卖方和居中介绍的中介公司之间所形成的二手房居间服务合同关系。买卖双方往往对第一个买卖合同关系是否隐藏着法律风险非常关注,并着重审查买卖合同的具体条款,但对于居间服务合同的内容,却往往忽略。其实,这会导致中介公司和买卖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由此给购房者或者房主带来损失。

  南京房产律师最近所接到的一个咨询事项,就充分地说明了购房者不注意中介服务合同的具体条款,将会给自己带来很严重的损失。,卖方张某和购房者刘某,经中介公司居间介绍,就买卖一套二手房达成一致,并准备交付定金。应中介公司的要求,张某和刘某与中介公司签订了居间服务协议,但对协议的内容并未多加注意。后张某和刘某因为价款数额,和房屋位置等原因,未能正式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刘某也未向张某交付定金。中介公司认为其已经为张某和刘某提供了居间服务协议,且居间服务协议上明确约定,应该由卖方张某支付相当于房价款百分之一的中介费。该居间服务合同并未约定定金支付之后,居间服务合同才生效,而是规定居间服务合同经各方签字之后,立即生效,因此卖方应该支付其全额的中介服务费用。

  刘某向南京房产律师咨询,询问是否有办法免除支付中介费的义务。南京房产律师答复:虽然刘某尚未收到定金,而且在实务中大多数中介合同规定,在买方支付定金之后或双方达成正式的买卖合同协议之后,双方或者一方才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费;但是,案中涉及的中介合同已经明确规定各方签字后合同即生效,刘某未对合同尽到仔细审查的义务,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房产律师不可能为其完全免除由此产生的中介费,但可以帮助其与中介公司进行协商。经南京房产律师亲自与中介公司进行协商,为其适当减免了中介费,刘某对此表示满意。

  南京房产律师提醒,买卖双方一定要对中介公司提供的居间服务合同进行仔细的阅读和审查,看清楚服务的内容、所要支付的酬劳、由谁支付和合同生效的时间等内容,否则就可能意味着自己要遭受一笔不小的财产损失。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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