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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水器故障致4人煤气中毒房主获刑又赔偿

作者:南京专业房产律师    发表时间:2017-01-15 23:48:15    当前栏目:房屋租赁    来源:    阅读:

  连某将位于南京某小区的一处房屋出租给郑女士居住,房屋内装有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燃气热水器。2015年某日晚上,郑女士在使用该热水器洗澡时产生一氧化碳,致使屋内包括郑女士本人及三名儿童全部死亡。后连某被抓获归案。事后,死者家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损失近38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连某明知房屋内的燃气热水器存在安全隐患,却轻信可以避免,在应当采取消除安全隐患的措施却疏忽大意将该房屋租给他人居住,造成4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一审判决连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有期徒刑4年。同时,法院判决连某及其母亲赔偿被害人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住宿费等各项经济损失近180万元。同时,法院认定南京某物业管理中心、某热水器公司等与被害人死亡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故上述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南京专业房产律师认为, 房屋所有权人在出租房屋时,负有确保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安全适用的义务。将房屋出租后,出租人应定期询问承租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必要时应亲自到房屋现场查看并排除安全隐患,对租赁物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南京房产租赁律师提醒房主,出租房屋流程做好做到:首先,要将房屋及附属设施彻查一遍,包括房屋总体安全性能、水、电、气是否安全畅通,是否有泄漏现象,是否存在拖欠费用情况,冰箱、彩电、洗衣机等家用电器能否正常工作,电源插座是否牢靠,是否存有让儿童能够接触到的安全隐患,房屋周围环境是否存有安全隐患。其次,在签署租赁合同前应与承租人亲自见面,核查其身份、执业性质,是否存在犯罪嫌疑或不良行为。最后,签署合同后,应与承租人一起对房屋及房屋附属设施一一交接,陈述使用注意事项等,并留下联系方式,包括固定电话、手机等,还要共同到物业公司、居委会办理租赁合同备案手续等。房屋出租后,出租人应定期排查隐患,避免出现人身损害。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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