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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毁名画,租户不满诉赔偿

作者:南京专业房产律师    发表时间:2017-01-16 23:39:28    当前栏目:房屋租赁    来源:    阅读:

  因所承租的房屋漏水,致屋内一幅名画受损,租户将房主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2万元。

  租户南京某机电公司诉称,其与被告某工厂于2010年3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位于南京市区的房屋一套,租期5年。原告在承租的房屋内墙上一直挂着著名画家齐先生的画作一幅。2013年4月,该墙上出现漏水现象,原告多次找被告请求给予及时修理,但被告一直推诿,后原告发现墙上所挂的齐先生的画作受阴发霉,严重变质损坏。

  此后,原告又多次找被告协商赔偿,被告以承担不起为由予以拒绝。原告无奈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花乌画作品损失2万元。

  南京专业房产律师认为,

  我国《合同法》规定,出租人负有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障义务,这种保障义务体现在出租人在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时应当保证所出租的房屋适租、安全,承租人人住后,出租人有义务对承租人使用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或面临的危险予以排除或修理,这种安全隐患或面临的危险可以是人身方面的,也可能是财产方面的。如果出租人怠于行使该义务,则应视为出租人违反合同义务。本案南京某机电设备公司发现墙壁漏水后,及时向出租人某工厂反映,要求修理。但出租人却未能履行出租人应尽的义务,造成承租人的名画受损,出租人应当承担由此给承租人造成的财产损失。当然,承租人明知该墙壁存在缺陷,可能会对名画水渍,还将名画悬挂其上,造成了损害后果,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至于受损的花鸟画,如果能够重新制作或修复,法院可判决重作或修复;如受损严重,无法修复或定作,可进行价值鉴定,由法院委托,最终可判令被告来承担具体的经济损失。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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