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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内房东为终止租赁合同停电,承租人申请保全获支持

作者:专业房产律师    发表时间:2017-03-04 10:35:06    当前栏目:房屋租赁    来源:    阅读:

  鞋材公司承租了被告位于藤桥镇的一处厂房用于生产经营。据原告称,被告因为欠款,其出租的厂房将要被拍卖偿债,被告想要通过停电的方法把原告逼走,保证厂房可以顺利处置。但是双方的租赁合同还在履行期间内,而且原告一直在生产经营,一时无法立即搬离该厂房,双方由此产生纠纷,原告诉至法院维权。

  案件审理期间,因双方矛盾越闹越大,房东向供电所申请对涉案租赁物停止供电。生产一停,损失就更大了。鞋材公司知晓后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请求禁止被告该行为,法院认为房东申请停止供电的行为会导致承租人的巨大损失,裁定被告禁止实施申请停电行为,并向供电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来源:人民法院报

  南京房产律师认为,从房屋征收的角度,对违法拆迁案件,也可以发出禁止停电、停水的行为保全裁定。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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