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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标准如何规定?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发表时间:2014-04-21 08:23:45    当前栏目:房屋租赁    来源:    阅读:

  答 :二级资质标准:

  1. 注册资本不低于 2000 万元;

  2.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3 年以上;

  3. 近 3 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 15 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 连续 3 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 100 %;

  5. 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 10 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 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 20 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 10 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 3 人;

  7. 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 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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