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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承租人可以将租赁房屋转租吗?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发表时间:2014-04-21 08:37:34    当前栏目:房屋租赁    来源:    阅读:

  答 : 现实生活中,往往出现房屋转租的现象,由于出租人是基于对承租人的信任才将房屋租给其使用的,而 “ 次承租人是否值得原出租人信任 ” 对于原出租人来说是最为重要的。因而法律规定转租行为必须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如未经其同意,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 224 条规定: “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理》还规定 “ 转租合同必须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 ” 。为此,承租人一定要注意,在将房屋转租前必须取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次承租人也要注意这一点,签订租赁合同需要出租方提供房屋产证,如果是转租需要取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以防自己的租赁行为处于很大的风险之中。

  《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转租;

  (一)承租人拖欠租金的;

  (二)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

  (三)预租的商品房。

  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可以转租的,承租人可以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转租房屋。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可以转租的,承租人转租房屋应当征 得出租人书面同意;未征得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 同。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转租房屋不需征得出租人同意,但应当在签订转租 合同前书面告知出租人;未告知出租人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非独立成套房屋承租人转租房屋,不得影响相邻使用人对合用部位的正常使用。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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