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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房产律师解答:租房办公由谁缴纳房产税?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发表时间:2014-04-21 09:12:10    当前栏目:房屋租赁    来源:    阅读:

  读者王女士咨询,她是某咨询公司的财务人员,近日,公司租用了一套商务写字楼作为办公楼,请问房产税应该由谁缴纳?

  南京专业房产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依据上述规定,承租房屋者不是产权所有人,因而不用缴纳房产税,如果产权所有人不在房产所在地,则应由租房办公的单位缴纳。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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