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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托人管理房产不料被侵占 使用虚假身份维权被驳回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发表时间:2014-04-29 19:26:20    当前栏目:房产案例    来源:    阅读:

  原告张圆称其于2007年初在兰考县城关镇购买房产一处,因生意忙无暇顾及,交由兰考的李枝代为管理。李枝因忙于其他事物,未能妥善管理该财产,致使该房产的五楼北户被人侵占。故具状起诉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搬离原告的房屋,将房屋恢复原状,并赔偿三年的房屋使用费15000元。原告提供的身份证信息住址为湖北省蒲圻市池马岗X号。身份证号:422302xxxxxx072。庭审中,被告对原告身份提出异议,并提供了赤壁市公安局蒲圻派出所出具的在其辖区查无此人的证明。李枝当庭提出她本人就是张圆,但李枝系兰考县人,且不能提供其本人就是张圆的合法有效证明。

  兰考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应当是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张圆所提供的身份证系虚假证件,按上面所载信息查无此人,李枝称其本人即为张圆,但不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对原告身份无法核实。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了上述裁定。法官提醒:在办理相关手续时一定不要用虚假身份,因为一旦发生纠纷需要维权,就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通讯员 王玉平)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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