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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被查封致交易不成 中介公司是否该拿佣金?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发表时间:2014-04-29 09:51:04    当前栏目:房产案例    来源:    阅读:

  买了套二手房,还未过户,途中就遭遇“被查封”。这时候已经下定的买家,要求卖家赔偿定金、中介退还佣金,却被中介公司反诉要求补偿佣金。近日,中山市民林先生就被这本糊涂账搞得“冇觉好瞓”。

    房子被查封无法买卖

    2010年11月,林先生通过家家顺中介看中了一套位于岐沙路明景坊的二手房。“当时房子的总价是37万元,签订购房合同后,我给了4万元的定金给卖家,又给了5000元的中介费给家家顺。”根据林先生提供的购房合同显示,整单交易的中介费为1.1万元,若交易失败,卖家需要赔偿林先生双倍定金即8万元。

    不久后,当林先生到国土局办理过户事宜时,才发现这套房子因为业主的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已经被查封。也因为这样,林先生买房的交易被搁置下来。

    起初,林先生还寄望负责这单交易的曾姓中介人能够帮助解决,但几天后,中介告诉林先生,交易已经无法进行了。

    法院判决了 卖家失踪了

    交易不成了,卖家却拒绝按照合同对林先生进行补偿。2011年2月,林先生将卖家告上法庭。法院于当年9月做出了判决:卖家需向林先生赔偿8万元的损失。但林先生多次联系卖家,对方的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时至今日林先生也未能收回款项。“法院告诉我,因为房子被多次查封,相关债主有多人,所以要等到房子被拍卖后我才能得到赔偿。”而案件判决至今,房子仍未拍卖。

    与此同时,林先生想找家家顺取回5000元的佣金费,却被告知“不能”。“当时负责接待我的曾姓中介已经走了,其他人反而要我补回剩下的佣金,说有为我提供服务,哪有成交失败还要给佣金的道理?”林先生很想不通。

    反诉中介获法院支持

    2012年4月,林先生收到法院传票,家家顺以“已经完成了居间工作,从约定合同来看,上诉人有权获得约定佣金”及“支付佣金条款与违约金条款并不能互相替代”为由,要求林先生支付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1830元,中介费余款6100元(含利息)及律师费1000元。

    林先生应诉,并反诉家家顺要求退还已交的佣金,2012年12月8日,法院二审判决,要求家家顺返还林先生5000元。

    1月8日林先生到家家顺中山总部的财务部交涉,但却失望而归。他后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给出的答复是“20个工作日之后”。

    [结果]

    林先生拿回5000元佣金

    南都记者于1月21日拨通了中山市家家顺总经理李功镇的电话,听说此事后,他表示“很惊讶”:“我完全没有听说过这件事。”他称,公司会遵守法律规定,若法院判决结果已出,应该可以在公司的相关银行账户扣款。

    当晚,李功镇回复记者:根据分店反馈情况,林先生签订购房合同后,没有在第一时间过户,经过拖延后房子不能正常买卖,在这个过程中,中介人员已经尽到了服务的责任,也多次与林先生沟通。至于“总财务及分店是否多次推搪退还佣金”的问题,李功镇表示,“沟通上面可能双方都出现了问题,稍后会与买家积极沟通”。

    截至截稿日,林先生已根据南都记者提供的联系方式,与家家顺中介方进行沟通,拿回了5000元佣金。

    [链接]

    去年房屋类消费投诉120宗

    根据中山市消费者协会提供的数据显示,2012年该会接到关于房屋类的投诉达190宗,其中房屋类占主要比例,达120宗,而商品房达60宗;剩余的主要是建材、物业及其他类别的投诉。

    这里提醒市民,购买二手房不能仅看房子,还需要看房屋屋主的“人品”,一旦遇到林先生这种情况,应该第一时间积极追讨相应的定金,也有权要求中介退还佣金等费用。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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