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采取书面征求业主意见形式应当怎样做?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发表时间:2014-05-01 17:19:34 当前栏目:房产案例 来源: 阅读: 次1、业委会发出告示,将相关事项内容全文张贴,明确表示,如业主对此有意见和建议,可于**月**日至**月**日期间提出。
2、告示期内,收集意见。
3、业委会发出告示,对公示期间不同意见比例进行公告。
4、法定需要业主大会表决事项通过。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热门推荐文章
南京专业房产律师
房产法律解答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