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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暴涨夫妻后悔卖房 拒协助过户被判履行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发表时间:2014-04-29 09:20:34    当前栏目:房产案例    来源:    阅读:

  十年前卖几万元的房子,现在涨到几十万,房价暴涨卖房者心有不甘,拒绝协助过户。6月3日,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对该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谭国立、王兰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黄福民、胡珍玉办理座落于南城县建昌镇某商品房的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2002年年初,原告黄福民、胡珍玉夫妇向被告谭国立、王兰购买了被告所有的座落于南城县建昌镇的某商品房一套,并签订了卖房契约。契约约定房屋价格为56600元,原告当日给付被告52000元,被告将房屋产权证交付原告。10月,原告支付剩余房款,并入住至今。因当时资金紧张,原告与被告约定日后再办理过户手续。2012年年底,原告听闻政府调整政策,二手房过户费用将提高,几次三番催促被告协助过户。2008年以来,南城房价大幅度上涨,被告对当初卖房决定后悔不已,对原告提出的要求以各种理由推诿。原告遂诉至法院。

  庭审中,被告提出若原告对其进行适当的经济补偿,其愿意协助过户,原告对此表示同意,但就补偿金额双方未能达成一致。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卖房契约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原告支付给被告全部房款56600元,已履行合同义务,同时,被告已将房屋产权证交付原告,并将房屋交由原告占有使用,原告在该房屋居住至今,被告应协助原告办理过户手续。遂作出以上判决。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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