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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夫房产赠妻 婆婆“鸠占鹊巢”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发表时间:2014-04-18 09:35:57    当前栏目:房屋继承    来源:    阅读:

  2010年08月30日 02:32汉网-武汉晚报

  本报讯 (见习记者 梁爽 通讯员 安七) 丈夫被确诊患肝癌后,秘密写下声明将两处房产赠给妻子。他过世后,婆婆不愿将房子交给儿媳。儿媳只好拿着声明打官司。昨悉,江岸区法院二七法庭将房子判给了儿媳。

  据了解,李强(化名)跟妻子罗云(化名)已结婚15年,但是一直未育。今年三月,李强被查出来肝癌晚期。他怕自己走后妻子无人照料,遂写下声明,将两处房产全部赠给妻子,但是没把此事告诉家人。

  三个月后,李强去世了。罗云拿出声明主张权利,却遭到婆婆极力阻拦,无奈之下于本月初起诉至二七法庭。经过鉴定,声明为李强真迹,具有法律效力。经调解,罗云获得房子,但是要补偿婆婆18万元。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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