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707-98118
159962-98111
当前位置: 南京房产律师姬传生 > 征收知识 独家解析:承租人在房屋拆迁中能否得到补偿?

独家解析:承租人在房屋拆迁中能否得到补偿?

作者:南京房地产律师姬传生    发表时间:2018-03-01 14:44:12    当前栏目:征收知识    来源:    阅读:
  
  
  南京房产律师作为在省直属律师事务所执业多年并领导房地产部门的一位资深律师,经常从理论和实践角度研究房地产领域的最新动态,以此回应广大当事人的疑问。南京房产律师所领导的团队十几年来已经为大量当事人解决了诉讼和非诉讼的房产法律问题,受到广大当事人的支持和好评。最近,南京房产律师发现,拆迁过程中承租人补偿问题成为今年以来房产领域的一个热点,本律师感到有必要就承租人如何在拆迁过程中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分享,特撰文如下,供广大读者参考。
  
  可以肯定的是,承租人特别是企业承租人,具有获得拆迁安置补偿的权利,也有权选择拆迁安置补偿的方式。承租人可以与被拆迁人,也就是出租人协商相应的补偿,但当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时,承租人可以要求拆迁人和被拆迁人通过其他方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签订产权调换协议、给予过渡安置等。承租人可以要求对自己提前搬迁所遭受的损失以及付出的费用,进行合理的补偿。这部分的损失和费用包括,对拆迁房屋进行装修的装修残值部分,因为与房屋相结合而无法搬迁等相关设施设备费用,停产停业的损失,因为搬迁而必须解聘员工的安置费,因为搬迁而导致商号商誉的无形资产遭到损失的补偿等。如果双方所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特别约定,租赁期间如遇城市房屋拆迁,需要终止租赁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这一约定并不排除承租人向出租人请求相关补偿的权利。而如果双方另外约定,租赁期间如遇城市房屋拆迁,出租人无需向承租人进行补偿,则承租人请求补偿的对象就不再是出租人,而是拆迁人。如果租赁合同未明确,对此进行约定,城市房屋拆迁作为政府的政策,出租人可援引不可抗力免除自身的违约责任,但出租人有权从出租人处或者拆迁人处得到合理补偿。
  
  南京房产律师认为,在拆迁过程中,我国对于承租人保护的法律条款尚不完善,这也导致了在拆迁过程中存在很多灰色地带,承租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一方面我们需要呼吁,全国人大等立法机构能够尽速完善相关的法律规范,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最高司法机关出台拆迁过程中如何保障承租人权益的司法解释,为相关的法律诉讼提供准绳。另一方面,承租人也需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利用现行的法律规范有效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南京房产律师建议,承租人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保障自身在拆迁中的合法权益:首先,需要未雨绸缪地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初,对将来可能涉及的拆迁安置补偿等相关事项,进行比较详细的约定,以明确拆迁安置事件发生之后,是由出租人还是拆迁人对自身进行补偿。
  
  其次,在拆迁过程中,积极了解国家关于拆迁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当地拆迁政策,当自己与出租人无法达成满意的协议时,应以承租人的身份,独立的参与到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谈判中,为自己争取合法权益。
  
  第三,随时准备采用诉讼方式,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拆迁过程中,拆迁人、被拆迁人向自己出示的通知、通告、会谈纪要等文件和其他相关书信邮件往来,妥善保存,以备举证之用。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Copyright © 姬传生律师 版权所有 备案号:苏ICP备1401571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