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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决定违法的严重后果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发表时间:2017-06-18 20:16:50    当前栏目:征收知识    来源:    阅读:
确认房屋征收决定违法一审判决生效的严重后果
第七部分、一审判决生效的严重后果
    一、一审判决依据不是作为证据的市规划局附图进行定案十分荒谬。
    1、所谓的市规划局附图不可能存在,因为:⑴、附图没有规划局制作人员签名。⑵、附图没有明确规划局作为制图单位。⑶、附图没有制图日期。⑷、附图没有文字说明。
    2、即使所谓的市规划局附图存在,也不能作为证据采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书证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三)提供报表、图纸、会计帐册、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书证的,应当附有说明材料;”
    二、一审判决依据市规划局附图确定范围是对行政管理的粗暴干涉。
    1、地块范围确定、宗地丘号编号、地籍管理是土地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
    2、规划局不具有确定宗地范围的职能。
    3、生效法律文书(2015)徐行初字第00224号判决、(2016)苏行终777号判决结果都确认了农科院地块范围应当由徐州市国土资源局确认。
    三、 一审判决确认基本农田转化为建设用地的事实,是违反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的规定的。
    四、一审判决确认农科院地块改造项目经过**市规划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审核。与(2016)苏8601行初第566、567、568号裁定是相矛盾的。
    五、一审判决综合结论部分载明内容----“综上,***区政府作出4号房屋征收决定的部分程序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法本应予以撤销。”。这种阐述没有明确究竟是什么程序,也没有明确相关规定究竟是第几条规定,是严重损伤司法公信力的。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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