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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决定不涉及社会公益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发表时间:2017-06-18 20:15:29    当前栏目:征收知识    来源:    阅读:
房屋征收决定涉不涉及社会公益
第六部分、关于所谓的征收决定涉不涉及社会公益问题
    一、所谓的房屋征收涉及项目:(1)、没有经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2) 、没有经过**市国土资源局审批,(3)、没有经过**市规划局合法规划,不存在社会公益。
    二、所谓的房屋征收涉及项目,是对基本农田地块进行改造,不符合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不存在社会公益。
    三、所谓的房屋征收项目,没有征收一间危旧房、棚户区房屋,何来公共利益。
    四、被上诉人从未主张房屋征收项目涉及社会公益,也没有举证任何证据证明社会公益的存在。
    五、所谓的房屋征收项目不存在合理合法性,没有明确法定条件是什么,没有坚持法定与合法原则,也即没有法律保留和法律优先。
    六、所谓的房屋征收项目范围确定,人数确定,不涉及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不存在公共利益之说。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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