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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房屋征收程序

作者:南京房产律师    发表时间:2018-05-25 12:02:21    当前栏目:征收知识    来源:    阅读:

  一,什么是棚户区?

  对于棚户区的概念,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的定义,棚户区是指国有土地上集中连片建设的,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较大、房屋使用年限较长、使用功能不全、基础设施简陋的区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2号)

  二,棚户区改造范围

  棚户区改造的范围:1,城市棚户区;2,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危旧房;3,国有垦区危房;4,中央下放地方煤矿棚户区改造;5建制镇;62013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建保[2013]52号)进一步明确将部分城中村改造项目也纳入了棚户区改造范围。

  三,棚户区内的土地及房屋征收程序

  从棚户区的定义及改造范围我们可以看出,棚户区内的土地涉及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以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棚户区内的土地及房屋,因土地性质不同,其征收的法律程序也不同。对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到国有土地的,应当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所规定的程序实施征收,对棚户区改造项目提及到集体土地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实



爱生活房产专业律师南京姬传生,经济师,兼职教授,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学士,法学硕士.十九年知名房产律师执业经验,十五年高校教师资历,两届徐州市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江苏省律师协会会员,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南京二手房律师业务,办理大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和房屋征收案件,胜诉率高.擅长处理南京市安置房二手房交易法律事务.解答房产律师咨询电话13770798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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